文:Alien藍@Air
巴士上,芷晴前面的男生用八達通付款過後,就順手把銀包放在女生的手袋,女生嬌嗔著說:「人家都是男朋友幫女朋友拿手袋,就你什麼東西都讓我拿。」
雖然女生像是投訴,但她嬌嗔的語氣,別人都聽得出來,她根本是樂在其中。
芷晴見到這個情景,忍不住跟著微笑,她想起,她的男朋友子傑也是如此。
正確來說,是她的前男友子傑,雖然他們分手已經三年了,但想到他,她還是慣性的叫他男朋友。
以前,只要他們一起逛街,無論芷晴拿的是背包,或是小小的手袋,子傑總是習慣地把他身上的東西放進她的袋子裡,雖然基本上子傑就只拿銀包跟電話,也沒有很多東西。
曾經有一次,芷晴賭氣的拿一個小小的手袋,就只夠放下她的銀包。那天她剛好穿的是有帽子的外套,子傑竟然把他的銀包放進她的帽子裡,害她哭笑不得。
其實芷晴知道,這是一種信賴的表現。東西都放在她那兒,她走開了,子傑就什麼都做不了。
究竟是為什麼,這樣的一對也會鬧分手?其實芷晴也沒有很記得清楚,大約只記得,導火線是她想要他戒掉一些壞習慣。而這個壞習慣,她現在也忘記了。所以,其實本來應該是沒什麼大不了的一回事。
有時候,我們希望愛人為自己改變,不一定只是為了他好,不一定看不順眼某些事情,可能,只是為了有人願意為自己改變而高興,覺得這是愛自己的表現。
就像芷晴自己,為了子傑,明明對狗毛敏感的她,還是接受了同居後一起養狗這個計劃。縱使最後,他們還未同居就已分手。
那時的她,真的很愛他,愛得不顧現實。子傑很喜歡狗,家裡養了幾頭,每回芷晴去他的家,都經常敏感發作。他們討論了很久,想搬到一起住,可子傑捨不得他的狗。
到最後,芷晴妥協了。
好不容易,他們才找到一個屋主,願意租屋給他們,而且可以養寵物。畢竟,有很多屋主都不願意讓租戶養寵物,因為怕弄污地方。他們找了大約半年,才找到一個跟子傑同樣愛狗的屋主,本來已經決定了要租下來,他們卻分手了。
芷晴還記得,他們那天為了小小事情,鬧得不可開交。子傑的銀包跟電話還在芷晴身上,他卻負氣離開了。幸好那天他們在子傑家附近的地方吃飯,子傑就這樣走回家。
到了第二天,芷晴下火了,才把子傑的財物送回他家,子傑已經上班了,所以芷晴只能把東西交給他媽媽。他媽媽還跟芷晴道歉,說麻煩了她。
然後,他們還是見了幾次面,還一起看過演唱會。只是,子傑不再把東西放在她的手袋。然後,他們就分手了。
芷晴沒有哭,只是淡然的接受。她不是不傷心,但大概,在子傑不在寄放東西在她的手袋之時,她就知道,分手是遲早的事。
她不知道自己是如何喜歡上子傑,也不知道子傑是如何決定與她分手。總之,就是愛過了,也錯過了。
分手三年,聽說,子傑已經結婚了。芷晴不知道,他們的新居有沒有養狗。她只知道,當初愛得覺得自己可以為他改變,但現實是,她現在對狗毛還是敏感。或許,當日沒有吵架,他們最終還是會分手。又或許,她會突然變得不會過敏。只是,她已經沒辦法知道他們有沒有另一個結果了。
寫於2016年12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