歧視存在於人心

以下內容可能令人反感,請慎入。

新聞報道說有餐廳不准小朋友進入,有市民覺得這是一種歧視。

看罷報道,我真的覺得有點反感。為什麼每樣事情都要說是「歧視」?

利益申報,本人對小孩從來都沒有太多愛心。或許這是令我覺得這些根本不算什麼的原因。又,我也不是覺得這間餐廳的做法是對的。只是我覺得每間餐廳都有權立他們的規矩,而客人亦有權選擇惠顧與否。這就是「自由」的一種。

眾所周知,戲院、劇場也有年齡限刺,這又是對攜同小孩的家長歧視嗎?某些場合也有dress code,這些又算是歧視嗎?

歧視存在於人心,要是你不是對某類型人有所偏見,你不會覺得他們被歧視。縱然你的出發點可能是為他們爭取權益,但或多或少,都是因為你覺得他們是「弱勢社群」,所以才會提出支持他們。

我不是說「反對歧視」是錯,但是真正沒有歧視的話,根本就不會有「反對歧視」這回事。正因為人出生的起砲點都不同,大家都有強弱,盡力爭取公平是一件好事。但甚麼也說是歧視,實在太歧視了吧?難道法律制裁就是歧視犯法的人嗎?(我知道這例子有點偏激,但只想提出來讓人反思。)

某些公理在人心,要是你覺得他們做得不好,就不要光顧,這不就結了?大家都有選擇,這才造就今天的香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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